民国二十八年,北平,盛夏,蝉鸣声声。
云舒在这样炎热的季节死了,那年她二十八岁。
再一睁眼,时间回到民国十六年的七月八日。
这是她重生后的第十天。
从最初的不可置信到现在的随遇而安,她给自己五天时间伤春悲秋,剩下的,便是对新生一世的憧憬和对未来的规划。
这天,她刚从苏州回北平。
她清楚的记得,就在这天,她在路上遇见了下山的土匪,当时她狼狈不堪,心里害怕的要死。
当然,她将这天记得这么清楚,并不是因为这段经历太过刻骨铭心,而是因为在这里,她遇见了她爱慕了十年的男人——时绎之。
那时,她躲在司机身后,声音都在打颤,“车上的钱都是你们的,求求你们放了我们吧。”
就在这个时候,时绎之出现了,骑着白马,穿着墨绿色的军装,不过一句“滚”,便让那些个土匪胆战心惊,丢下手上抢来的细软,落荒而逃。
两人天差地别。
然后,同所有话本里讲的一样,英雄救美后美人以身相许,非君不嫁。
身样非后英,美,雄美以嫁许君不。救人相
前世的她也一样,只此一眼,就爱上了那个英雄救美的男人,然后在后来的无尽岁月中,想尽法子嫁给他。
后来,她被他一枪毙命,生命的最后一刻,她想的是如果有来生,她一定不会再靠近他,让自己爱上他。
思绪偏远,模糊的声音从车窗外传来。
“此山是我开,此树是我栽......”
土匪的台词还是和往常一样,老的掉牙,云舒重生一世的好心情止于此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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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舒打开车门,走下车,连正眼都没有给土匪,将皮包中的手枪掏出来耍玩着,漫不经心得戏谑:“我若不给钱,你们又当如何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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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世她跟着时绎之扛过枪,杀过人,这时真要对付起土匪来,她眼睛都不会眨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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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娘子莫不是没尝过血的味道,所以敢这么和老子说话?”
说话的人一脸的络腮胡,估计是土匪头子,左脸还有个刀疤,如果云舒没记错,他似乎叫“疤哥”。
疤哥,这名字让她想起了北平养的那只鹦鹉,名字刚巧也叫“巴哥”。
似乎是想到那只学舌的笨鸟,云舒的坏心情也难得的舒展了些。
得了坏的云心展的也舒舒些情难。
“大哥,这小娘子长的不错,就是不知道味道怎么样?”
么不就知?道味,怎是”道样
站在一旁的小跟班用色眯眯地眼神盯着云舒,“不若抢回家给大哥当压寨夫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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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砰!”
刚刚还在拍马屁的人转眼便躺倒在地,眉心一点红,被云舒一枪毙命。
与正处于震惊当中的土匪不同,云舒像个没事人一样将手枪拿在手上掂量着玩。
“臭婊子...”
“砰!”
又是一枪!
不过这次打中的却不是骂人的,而是站在一旁的疤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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擒贼先擒王!
见自己的老大都被云舒一枪毙命,剩下的小罗罗都转身——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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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姐,你怎么会打枪?”
司机站在她身后震惊的问道。
云家是北平有名的大户人家,家中老爷崇尚书香文墨,从不让家中的少爷小姐们习武弄器,更别说打枪这种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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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舒转身却没有回答司机的话,只是抬起手臂,将枪口对准他身后不远处的一颗大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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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戏看完了就出来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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